某市卫健委陈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某市卫健委下属公立医院财务科主任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药品采购合同方式,将单位公款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证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因市场波动导致亏损后,陈某未及时补还。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纪委调查确认陈某存在挪用行为。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过程。其行为导致医院药品采购程序混乱,造成医疗物资短缺风险,损害公共卫生服务秩序。陈某作为基层医疗系统公务员,本应恪守廉洁准则,却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再审程序中监察机关补充调取陈某证券账户交易记录,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新证据。
判决结果
陈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资金使用规范,杜绝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