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石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其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职权,通过违规设定评标细则、泄露招标信息等方式,为某私营企业主操控招投标程序。其具体手段包括:故意降低资质审查标准、指示工作人员修改评标参数、安排关联企业伪造投标文件,致使涉案金额达28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被不具备实力的关联企业中标。案发后,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石某无罪,但检察机关在再审过程中发现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主转账的15万元好处费,且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32万元。石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涉案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
审理过程
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判决进行重新审理,最终认定石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石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招投标程序,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