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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原分管领导余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余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分管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业资产处置程序。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擅自批准将价值80万元的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进行股权转让,非法获取差价补偿2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该异常交易,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查封余某名下房产一处。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国企改制进程受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万元,引发职工信访事件,严重破坏国有企业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立案侦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8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2023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改制程序规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