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冯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冯某于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审批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的方式,将单位暂存于其个人账户的50万元公款转借给私营企业主李某用于资金周转。冯某未将款项用于公务,也未告知单位实际去向,仅以高息形式获取非法收益。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冯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冯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仍有12万元无法追回。该行为导致某市行政审批局在项目审批环节出现重大管理漏洞,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提起再审后,二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及退赃情节,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国企人员严守财经纪律,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