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单位原科员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下属环境监测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报告、篡改资金拨付凭证等方式,挪用公款326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债务。其犯罪手段表现为:以虚假环保项目名义套取财政资金,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金转移。2022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核查确认林某涉案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省重点生态修复工程进度滞后,导致区域水土流失加剧,直接经济损失达450万元。其行为严重干扰环保资金正常使用,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于2022年12月作出有罪判决。因发现关键证据链存在瑕疵,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9月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剩余126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挪用专项 funds 严重破坏生态环保事业,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