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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原局长罗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学校基建项目审批、教育设备采购及教师职称评定等事项中,通过伪造文件、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为特定单位提供帮助。其先后收受某私立学校法定代表人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万元,并违规操作将县财政拨付的500万元教育专项经费转入关联企业账户。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教育系统资金使用问题时发现罗某异常财产状况,经初步调查确认其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线索,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案件经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查明其滥用职权行为直接导致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教育系统人员必须规范履职,再审程序彰显司法公正,对权力监督体系完善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