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住建局工程管理站原站长许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管理站站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小型市政项目审批的权限,通过降低施工资质审查标准、违规缩短验收周期等方式,为三家企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提供便利。其以‘业务咨询费’名义收受企业现金共计2.3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剩余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工程造价虚高问题,经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许某被立案调查。许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并承认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该案因原审程序瑕疵启动再审,查明许某在2019年某道路改造项目中擅自调整施工方案,导致财政资金多支出80余万元。许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在工程建设领域行使公权力,其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因原审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2.3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公职人员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