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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厅级干部杨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社区矫正对象帮扶资金审批文书的方式,先后12次挪用公款共计18.6万元。其中5.3万元用于个人开设赌场赌资,10.2万元通过高利贷形式转借给亲友经营非法采矿业务,剩余3.1万元用于偿还网络贷款。2023年6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违规执法问题时发现杨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确认其涉嫌职务犯罪。杨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9.8万元,但剩余8.8万元赃款被用于非法活动导致无法追回。案件造成司法专项资金流失,影响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引发群众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质疑。杨某归案后虽承认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赔剩余赃款,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涉案剩余8.8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人员须严守公共财产管理职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廉洁性与社会公平正义。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