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姜某滥用职权案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姜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干预案件审理、违规减少企业赔偿金额等方式,为多家民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处理涉及建筑公司、贸易集团等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时,故意扩大自由裁量权范围,累计非法获利12.5万元。该行为导致多起案件判决结果失衡,造成涉案企业逃避债务责任达800余万元。2023年7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姜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存在滥用职权行为。姜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赃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导致群众对司法机关信任度下降,损害法治形象。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五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姜某滥用职权情节严重、退赃态度较好等因素,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司法公正,维护法治权威。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