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环保集团原厅级干部林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某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国企环保集团厅级干部林某在负责重点流域治理项目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某私营企业办理环评手续,致使该企业未经达标处理排放污染物。其通过虚构项目资金流向、伪造环保验收材料等方式掩盖违法行为,累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8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奢侈消费。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环保集团多个项目存在数据造假问题,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锁定林某为主要责任人。林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违纪事实,但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发现关键证据,证实林某长期通过干预环评审批谋取私利,造成流域水质持续恶化,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案件暴露出国企环保项目监管严重失职问题,引发当地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系统性反腐行动。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无罪后,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触发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其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生态环保职责边界,滥用职权破坏环境治理秩序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