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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潘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潘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财政资金分配及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设定供应商准入条件、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在3个重大市政工程项目中,擅自干预招投标程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转移至亲属账户,部分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9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1200万元,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立案调查,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3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政府采购领域权力制约机制缺失,警示必须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