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厅级干部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程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资料、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管理的交通建设专项基金共计280万元。其中最大单笔挪用达150万元,资金被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建筑工程公司账户,用于房地产投资及股票交易。2024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交通建设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程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涉案资金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延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资金管理秩序,引发行业监管混乱。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4年5月对程某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于2024年9月依法公开审理,组织庭审调查并听取辩护意见,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缓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的12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剩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