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局原副局长王某超期挪用公款案

某省教育局原副局长王某超期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局分管基建的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设教育项目支出的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单位教育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违规投资房地产项目及偿还个人债务。资金被挪用后超过法定归还期限18个月未予归还,导致某县中学改扩建工程停滞,直接造成公共教育资源损失逾800万元。2024年3月,某省教育局内部审计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委调查确认王某犯罪事实。王某在侦查阶段拒不退赃,仅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部分资金8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提起公诉,10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12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涉案赃款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教育系统干部必须严守财经纪律,超期挪用公款严重损害公共利益,需依法严惩以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