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蔡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本应用于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共计12万元,通过虚增项目验收材料方式违规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某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但蔡某将其中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4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蔡某存在资金挪用行为。经审计确认其挪用事实后,蔡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某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进度滞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引发企业多次集体上访,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判决认定蔡某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存在证据链断裂问题,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某省检察院提起再审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检察意见。
判决结果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蔡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行政审批权,挪用专项经费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