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项目处级干部钟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钟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改制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管理国企改制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拨付的改制补偿资金共计1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私募基金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职工安置,钟某却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取收益。2022年4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审计确认其挪用行为。钟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挪用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系临时周转未造成实际损失。该案导致某省属国企职工安置工作延误,引发群体信访事件,造成公共管理秩序混乱及改制成本增加。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钟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钟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情节恶劣,判处有期徒刑10年,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擅用专项资金,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改制程序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