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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田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田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出让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审批文件、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先后挪用土地出让专项基金共计280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非法放贷及参与地下钱庄资金流转。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确认田某存在重大违纪违法嫌疑。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其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性质未提出异议。该行为导致多宗土地出让项目停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15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田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运行需强化监督制约,防止公款被用于非法活动侵蚀公共资源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