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陈某滥用职权案(国企改制领域)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0年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违规干预资产处置程序,通过伪造改制文件、虚增资产评估价值等方式,非法获取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累计涉案金额达120万元。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审计发现陈某在改制过程中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导致国家损失85万元。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完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因新发现关键证据启动再审程序,由某省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联合办理。
判决结果
经再审审理,陈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95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8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国企改制程序规范,任何滥用职权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