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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基层人员潘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潘某自2018年起在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担任科员,负责辖区内土地出让及补偿标准审核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虚增征地补偿面积等方式,帮助3家房地产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累计非法收受企业贿赂320万元。2022年6月,某县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土地出让领域异常交易线索,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损失逾4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核程序,纪委监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在土地出让环节以权谋私,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