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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厅级干部叶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审批流程,指示下属将单位专项资金共计30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却被叶某以借款名义转借给其弟经营的房地产公司用于违规融资。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委监委通过调取财务凭证和银行流水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叶某挪用公款事实。案发后叶某退还赃款200万元,对部分资金去向作出虚假说明,导致涉案项目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资金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叶某挪用公款罪成立。

判决结果

叶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公共资金使用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企资金安全与公信力。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