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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主任朱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时,利用管理医疗专项拨款的职权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先后12次将单位公款共计185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医疗设备销售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购买某房地产项目商铺进行出租经营,其中50万元用于炒股交易。案发后经审计发现,朱某通过虚增采购合同金额、伪造资金流转记录等手段掩盖资金去向,导致某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出现重大资金缺口,直接造成医院无法正常采购急需医疗器械,致使3起急诊手术被迫取消,造成经济损失约80万元。朱某在纪委监委调查中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65万元款项因投资项目亏损已无法追回。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抗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65万元,责令退赔公款损失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维护医疗领域公共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