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原副主任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王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负责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调配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项目招标价格等方式,先后七次挪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共计320万元。其中2021年4月,王某以支付项目保证金为由,指示财务人员将300万元公款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境外账户用于非法放贷活动。2022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启动调查程序。王某在案发后虽退还赃款80万元,但剩余24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及购买彩票,导致某市重点水利工程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2年5月对王某立案侦查,经调取银行流水、招标档案等证据材料,于2023年1月移送起诉,法院于2023年4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采购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