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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保国企谭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谭某在担任某省环保科技公司财务主管期间,利用管理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于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间,通过伪造项目验收单、篡改资金用途等方式,先后6次将单位承接的污水处理补贴资金共计12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3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剩余4万元据为己有。2023年1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环保科技公司专项资金流向异常,谭某被立案调查。其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仍有4万元未退还。案件暴露出国企在生态环保项目资金监管中的漏洞,导致多个污水处理站点建设延误,造成当地水域污染治理进度滞后,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县法院审理,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之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应严守资金监管职责,确保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公共利益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