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原财务处长杨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原财务处长杨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杨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项目合同、虚构担保需求的方式,擅自将单位教育专项拨款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质押贷款。其将资金转入关联企业账户作为保证金,后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某县中学改扩建项目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2021年3月,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处杨某无罪,检察机关提起再审。再审过程中发现杨某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审批手续等手段实施挪用行为,其家属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杨某在庭审中承认犯罪事实。该行为严重破坏教育资金管理秩序,导致多所中小学教学设备采购延误,引发群众对国企资金安全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新证据,原审判决被撤销后移送审查起诉,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教育领域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