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局长于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管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3.8万元挪归个人名下用于网络赌博。其犯罪手段表现为篡改资金流向、虚构项目支出,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第三方账户。案发后经某省巡视巡察组专项检查发现线索,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财政资金台账和银行流水查明事实。于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司法救助资金无法及时拨付,致使三名申请人错过救助时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检察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同年1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于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于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执法单位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款挪用损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