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梁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梁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其分管土地审批工作的职权,强令下属违规操作,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审批价值500余亩工业用地。通过降低出让条件、伪造评估报告等方式,帮助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达320万元。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损失逾480万元,且造成当地土地市场秩序严重混乱。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梁某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650万元,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30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暴露出土地出让领域监管缺失问题,引发该省多地开展专项治理。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起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改判。
判决结果
梁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4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谋利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