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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许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过程中,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款支付凭证方式,先后三次将中心管理的专项经费共计4.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证券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招投标保证金托管,许某却用于股票交易,造成资金增值收益流失。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巡视巡察中发现该中心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核实后立案调查。许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因其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且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许某的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领域资金监管秩序,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因资金不到位出现流标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2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围绕资金流向、职务行为等关键证据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许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利益输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