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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周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过程中,利用主管土地出让款收支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本应用于某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500万元专项土地出让资金,分三次转入其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豪华轿车,案发时仅归还20万元。2023年9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向,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周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0万元,并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水利项目停工3个月,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元。2024年1月,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认定周某行为严重违反国有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立案调查,2023年12月完成证据收集,2024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3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责令其退缴剩余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特定资金管理规定,滥用职权挪用专项款项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