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郑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郑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道路工程的职权便利,通过违规降低招标门槛、伪造工程验收文件等方式,为三家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20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郑某在多个项目中存在权力寻租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损失逾500万元。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且态度恶劣,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涉案工程因质量不达标导致多处路段出现塌陷事故,引发重大安全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郑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郑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