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黄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审批专项资金过程中,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篡改财务凭证等方式,先后12次将辖区企业申报的500万元行政审批服务保障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其中1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非法债务,30万元用于参与网络赌博,剩余资金被挥霍在高档消费及奢侈品购买。2022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黄某及其亲属名下房产异常增值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锁定其资金流向。黄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0万元,但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仍有40万元未退缴。其行为导致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下降,造成辖区3个重点项目延期办理,直接经济损失达87万元。案发后,黄某对挪用事实供认不讳,但以'资金用于公务接待'为由提出异议。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查,经省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对部分事实提出异议,案件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涉案剩余赃款4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省部级干部必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将面临更重刑罚,凸显巡视巡察制度对权力监督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