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崔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时,利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资质的职务便利,通过设置虚假评审标准、人为提高供应商准入门槛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3个市政工程采购项目中,故意将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向关联企业倾斜,导致实际采购价格较市场价高出12%-15%。涉案金额累计达4.8万元,赃款被崔某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下属单位资金使用问题时,发现崔某多次违规干预招标活动的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崔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造成财政资金损耗约70万元,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家企业投诉。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立案调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再审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违法所得4.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自由裁量权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政府采购制度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