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科科长许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许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先后12次将中心管理的专项投标保证金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许某以提供短期资金周转为由,将280万元公款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建材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另4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封许某非法所得房产3处,扣押现金150万元。许某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00万元,对其挪用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招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造成8个重点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被迫中止,直接经济损失达260万元,严重损害公共资源交易的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案件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许某当庭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责令退赔剩余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资金监管底线,任何公款挪用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