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产业集团原处长任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省教育产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长时,利用负责校办企业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违规批准三家教育类企业以虚假评估报告方式转让价值120万元的教育器材。通过伪造合同、虚增交易环节,实际套取资金1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任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仍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管理秩序,导致教育资源配置失衡,损害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认定任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凸显国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决策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权限,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