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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院原副院长石某滥用职权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石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多起经济纠纷案件审理。通过授意法官作出错误裁判,帮助其弟经营的房地产公司违规获得3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胜诉,累计非法获利280万元。其中涉及某市重点工程项目拆迁补偿纠纷案,导致政府损失约1.2亿元国有资产。2022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确认石某存在违法干预经济活动行为。案发后,石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导致多起案件执行错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发群众对司法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系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启动再审程序,经检察机关抗诉后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历时12个月完成证据重新审查与事实认定。

判决结果

石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职权边界,防止以权谋私损害司法公信力与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