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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干部崔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崔某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科级干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操纵评标委员会等方式,强令多家企业违规参与某市政工程招投标,帮助关联企业以虚假资质中标,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崔某收受投标人好处费共计280万元,并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6月,某市委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异常中标情况,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崔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对其滥用职权行为拒不认罪。该违法行为导致财政资金流失,且造成多个工程项目因违规操作产生质量隐患,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分配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法院于2024年3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审理认定崔某滥用职权事实。

判决结果

崔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防止滥用职权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