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环保集团原总经理张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张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环保集团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中故意滥用自由裁量权。通过为特定企业降低环评标准、违规审批排污许可等方式,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伪造检测数据、违规干预专家评审等,导致3个重点污染项目未达标运营。2021年审计发现张某管理的环保专项资金存在异常流动,经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违法所得来源。张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因其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环境受损,相关企业因违规排放被处罚金80万元。该案暴露出国企环保监管领域权力寻租的严重问题,导致公共环保资源被不当利用,造成重大生态隐患。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依审计结果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查明张某滥用职权事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追缴,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问责。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滥用职权破坏环保监管公信力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