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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范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土地出让相关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出让合同、虚增评估价格等方式,将本应用于某市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的200万元专项资金分三次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房地产投资及偿还高利贷。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经调取银行流水及财务凭证确认范某违规操作事实。范某在调查初期退还赃款80万元,但剩余款项仍用于非法营利活动,导致某市征地补偿工作停滞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案发后其虽主动配合调查,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资金去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凸显土地出让领域资金监管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不得触碰特定款项使用红线。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