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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罗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金征缴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开发协议、虚增征地补偿费用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公款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非法放贷及参与地下赌场活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3年4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金异常流向,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罗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涉案资金因流向复杂渠道难以追回,导致某市土地出让项目停滞3个月,直接经济损失达480万元。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其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文件的手段。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5月以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同年10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罗某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

判决结果

罗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土地出让领域资金监管需强化制度约束,防止公款被用于非法活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