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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叶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其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操控评标专家名单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投标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白。2023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异常中标情况,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侦查。叶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系'业务咨询费'。案件造成某市多个市政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直接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缓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招投标监管领域权力寻租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