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范某挪用公款案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范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范某在负责土地出让审批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拨付的专项经费3.2万元转借给其表弟李某用于经营砂石场。范某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列项目支出的方式掩盖资金流向,涉案款项未用于公务且未归还。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经初核后将范某涉嫌挪用公款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范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土地出让项目进度延误,造成国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损害了公共资源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范某构成挪用公款罪。范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确认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范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违法所得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处置公共资金,尤其在土地出让等关键环节更应严守财经纪律。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