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高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本应用于保障重点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35万元公款,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设备采购,高某却用于其亲属经营的房地产项目投资。2023年1月,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高某犯罪事实。案发后高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其行为导致专项扶持资金无法及时拨付,造成3个重点项目延期开工,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万元。高某作为省部级单位负责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资金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依法公开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判决结果
高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挪用特定用途公款,破坏国家资金监管体系,维护行政审批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