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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副局长邓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邓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的副局长过程中,利用审批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的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3.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担保公司账户。该笔资金实际用于为其亲属的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导致公款无法按时归还。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群众举报进一步推动调查。邓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造成政府采购项目延期实施,导致3个市政工程因资金不到位被迫中止,直接经济损失达12万元。案发时邓某正因其他经济问题接受组织调查,挪用行为与相关问题存在关联性。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并提起公诉,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将公款用于个人担保等非公务用途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