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系统厅级干部田某滥用职权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伪造审批手续等方式,强令下属学校违规采购高价教学设备。其具体手段包括:在某县中学新建项目中,授意项目负责人将招标条件限定为特定供应商,迫使中标价虚高12万元;在校园安防系统升级工程中,违规审批未经验收的不合格产品,造成财政资金损失8.5万元。涉案金额共计15.3万元,赃款被田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5月,某县教育局职工因发现采购异常向市监委举报,经审计发现田某多次干预招投标程序。田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直接导致某县两所学校的基建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安全隐患及财政资金浪费,引发群众对教育系统腐败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法院一审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10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教育部门人员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