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厅级干部朱某挪用公款质押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长时,利用负责土地保证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出让合同、虚增项目保证金的方式,将辖区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公款共计1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其将其中50万元用于质押融资获取高额利息,剩余7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9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交纪委监委。朱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造成某开发区重点工程延期开工,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元。案发后涉案土地出让项目已追回部分资金,但财政资金安全受损及公共管理秩序破坏的后果持续存在。
审理过程
2023年10月立案侦查,历时8个月完成证据链闭环,检察机关于2024年6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公款,维护国有土地出让资金安全是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