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司法局基层干警郭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郭某在担任某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科科员时,利用协助处理企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降低罚款标准、伪造执法文书等方式,为辖区3家企业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2.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7.5万元存入其弟名下银行卡。2023年3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执法经费异常增长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涉事企业逃避行政处罚金共计45万元,导致县域法治环境受损,部分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行政执法卷宗及资金流向证据,法院综合全案情况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郭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4.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人员必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