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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肖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处处长职务便利,违反《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在企业设立审批环节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材料、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帮助3家企业违规获得资质许可,累计收受好处费3.8万元。该行为导致某市在2022年第三季度出现3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70万元。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肖某及其配偶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经纪委调查确认其违法所得后移送检察机关。肖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肖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行政许可程序规范,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