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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原董事长吕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吕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董事长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擅自决定将2000万元国有资金违规拨付给关联企业。其通过伪造审批文件、篡改项目预算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15万元。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吕某通过虚增工程量、截留专项资金等手段,将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奢侈品消费。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多个工程项目因程序违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直接损失达800万元。该案暴露出国企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违规决策、利益输送的典型问题,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招投标档案、工程验收资料及银行流水,查明吕某超越职权干预决策的违法事实,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吕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违规决策导致的800万元经济损失由所在单位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权力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