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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罗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罗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税收征管工作。其通过操纵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流程,为三家私营企业减免应缴税款共计150万元,其中涉及某市重点工程项目税收优惠申请3次。罗某收受企业贿赂累计1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剩余3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其长期存在违规干预经济活动问题。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罗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仍有40万元未能追回。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引发多起企业偷逃税款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法院依法组织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40万元,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税收监管制度。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经济活动,凸显权力监督与制度规范的重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