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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商业银行处级干部韩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韩某在担任某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专项资金。其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文件、篡改账户流水等方式,先后17次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累计金额达280万元。挪用资金主要用于其投资设立的私募基金及房地产项目,期间获得非法收益62万元。2022年8月,群众通过银行内部审计举报线索,某市纪委监委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核查发现韩某存在资金违规流转行为。韩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160万元仍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该行为导致银行专项资金无法正常运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引发多起信贷风险事件。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对韩某立案调查,经司法审计认定违法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缓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16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资金管理底线,杜绝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公款行为,维护金融安全与公共财产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