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潘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潘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企业项目审批流程,为三家私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李某等人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非法投资。审计部门在2022年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重点产业园区存在审批程序异常,经线索核查锁定潘某。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赃并坦白罪行,但在再审程序中翻供,后因关键证据包括审批档案、资金流水及行贿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认定其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500万元。涉案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审批资质后违规经营,导致某市重点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引发群众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线索移交后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争议进入再审。检察机关通过调取原始审批档案、资金流水及行贿人证言,完成证据补强与非法证据排除,最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潘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运行需强化监督制约,防止行政审批权异化为谋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