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某银行科级干部谭某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案

某市某银行科级干部谭某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案

案件事实

谭某自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担任某市某银行信贷科科员期间,利用审核贷款资质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为某私营企业主王某违规办理3笔合计28万元的贷款。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信用评级材料等方式,帮助王某骗取银行贷款用于虚构工程项目。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该行其他案件时发现谭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侦查查明其收受王某2.3万元现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银行形成不良贷款本金15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本案暴露出金融系统内部监督缺失问题,相关贷款已通过司法程序追偿,但谭某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判决,谭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谭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从业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正常经济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